2005年4月1日正式实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》和2005年3月31日正式颁布的《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》为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服务的应用开展奠定了法律基础。其中《电子签名法》第十四条明确了“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”。 企业用户身份真实性需求 电子合同的可追溯和抗抵赖需求 签署合同等操作留痕需求 签署行为的时间可信性需求 可视化电子签章需求 身份认证服务的便捷性要求
企业用户数字证书统一发放监管,实现数字证书办理、应用、业务监管等功能。
基于数字证书的可信身份认证,解决用户身份凭证及凭证认证问题。
实现平台用户电子合同文件电子签名和签名验证,确保文件数据完整、签署行为可追溯防抵赖。
将数字证书与用户的章模或者手写笔迹进行绑定,实现电子合同文件等可视化电子签章。
对可信时间以及数据原文加盖时间戳,确保操作记录的时间可靠性。
基于数字证书的加解密功能,为平台解决电子合同文件等的安全问题。
平台用户认证登录
电子合同电子签名
PDF文件电子签章